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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5-01-22    浏览:

各有关部门、相关老师:

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已下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方式

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科技计划项目15项,人文社科研究计划15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申报年龄有限制,超龄者不得申报)

(二)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1份),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暂不查新,待确定上报项目后另行通知)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有条件的高校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法治理论和山东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七)曾经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八)未按要求申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以学科为依托产生上报项目,申请者申报项目须在有该学科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参加统一评审,请此类申请者与学科所在学院联系。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学术委员会对本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在《申报项目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高校科技项目请于2015年3月7日将申请书A(含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计划管理科;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请于2015年3月8日将申请书一式四份(含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一份报送社科办,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请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计划科:电话:85953353邮箱chenyan7530@163.com;

社科办:电话:85953575邮箱qdskxm@163.com

附件:1、2015年高校科技计划申报及在研项目材料汇总

2、2015年高校人文社科申报及在研项目材料汇总

科研处

2015年1月22日

2015年申报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