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简介>>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科技政策的研究、规划建设与制度制订;

2.负责科技处内部综合性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负责处务会、处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4.负责重要文件、文书流转与存档及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6.负责协助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及安排;

7.负责科技信息和宣传,科技处网站和科技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8.负责各类统计、年鉴、报告等工作;

9.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0.负责校科协秘书处日常工作;

11.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与成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科技项目与成果的有关政策、管理流程;

2.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及其它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3.负责纵向项目与科技成果的一体化、全链条管理;

4.配合财务、审计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技政策、科技规划、项目指南等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技项目与经费的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技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平台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级政府部门批建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的培育建设与运行管理;

2.负责各级政府科技、教育部门管理的创新团队与优秀人才计划的申报与管理等工作;

3.负责各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与运行管理;

4.负责学校直属科技研究机构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5.负责学院内设科技研究机构的认定、备案等工作;

6.负责有关科技平台管理的政策、文件的编制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调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

 

科技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科技合作政策的研究、规划建设与制度制订;

2.负责地方与企业政产学研合作;

3.负责校企合作研究机构的审批与管理等工作;

4.负责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校企合作申报政府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6.负责科技合作有关信息的梳理、统计、分析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归并整理工作;

7.协助服务青岛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军民融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军民融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审核;

2.负责国防科技术资质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国防科研资质的申请与维护;国防科研资质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等;

3.负责军民融合办公室保密工作;

4.负责军民融合类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管理等工作;

5.负责军民融合科技成果的结题、验收、登记、鉴定及奖励申报等工作;

6.负责军民融合重点研究基地的组织申报、建设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