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相关老师:
根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暂行)》(青大科字【2016】2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规定,拟对我校2019年度符合办法要求的项目、高水平论文、科技成果等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奖励
A、纵向项目
1、2019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办法要求进行奖励(附属医院、市立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立项的国家基金项目由本单位自行奖励。立项项目涉及的间接费用学校全额划拨各单位统筹使用)。根据合同、协议等要求,对外拨付间接费用的项目,按剩余间接费用的50%进行奖励。
2、除第1条规定的项目外,2019年立项的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按到校间接费用的50%进行奖励,不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含博士后基金)按到校费用的3%进行奖励。
3、转入、转出学校项目的要求
①转入学校项目:按到校间接费用的50%或到校经费的3%进行奖励;无间接费用、管理费的项目,学校不予奖励。
②转出学校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经费未足额拨付、并将项目转出学校的受奖人,须向学校补足剩余间接费用的50%后,方可办理项目转出手续。
B、横向项目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的横向项目按照当年到校经费的5%进行奖励。
C、论文、成果等奖励范围
1、各级别高水平论文发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ESI高被引论文入选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包括之前入选过的ESI被引论文)。
3、高层次科技成果奖励获批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除2019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须申报外(由外单位转入青岛大学的项目须申报、有间接费用外拨的项目须申报),其他纵向项目均须申报。
2、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已包含在奖励中,不再单独发放。
3、2019年立项的横向项目不必申报。
4、论文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复印件(申报人签字),ESI高被引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成果奖励不必申报。
5、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各单位将汇总后的《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办公楼129科技处项目与成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dkjccgk@163.com。其他材料一并报送。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6、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5月13日。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奖励对象为青岛大学在职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及兼职科研人员。各附属医院人员可申报符合条件的论文、项目及成果奖励。
2、学校进行奖励的成果,各二级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学校未奖励的其他成果,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按本单位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除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外,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科研发展基金,对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4、未按时申报的各类科研奖励,以后不再奖励。
5、统计完成后,科技处将对所有奖励成果进行公示。
6、所有奖励奖金一次性发放,税费自理。
附件1:《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暂行)》
附件2:《青岛大学自然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
联系人:程金岗(纵向项目) 85955209
闫 婷(横向项目) 85950918
于晓菲(论文、奖励) 85955385
科技处
20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