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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参加山东省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20-04-16    浏览:

各有关单位、直属科研机构:

根据《山东省科协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宣传表彰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共同开展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推荐数量

各市科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省属大企业科协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名,全省范围共推荐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做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做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初始推荐。各推荐单位提出拟推荐对象,向省科协推荐。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拟推荐对象需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省级评审。省科协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并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组织推荐人选在申报系统填写信息,报送相关材料(另行通知),由省科协统一报送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三)全国评审。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并公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着重举荐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着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全国创新争先奖的奖章(奖状、奖牌)所有拟获奖人选和团队确定后,拟获奖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涉密(不超过机密级)材料;涉密推荐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报送。其他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五、材料填报及要求

省内遴选阶段,需填报: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见附件)

2.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

3、非涉密推荐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推荐材料保密审查证明。

其他有关材料待省内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办法

推荐书一式9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8份,其中学校留存备档一份,请于4月17日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综合办,办公楼13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jc@qdu.edu.cn,涉密材料请通过规定渠道报送。

联系人:宋媛媛  电话:85955126

 

 科技处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1. 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 《山东省科协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