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青岛市崂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崂科发[2013]6号),现开展2014年崂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地址符合崂山区内的2013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发明年费补贴、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申报发明专利申请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请求书第1页以及专利实审费票据的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还应填写《专利申请明细表》。
2、申报专利授权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证书第2页的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还应填写《专利授权明细表》。
3、申报发明专利年费补贴,证明材料为发明专利证书第2页和年费付应票据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还应填写《发明专利年费付应明细表》。
4、申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时,证明材料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还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明细表》。
5、申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奖励时,证明材料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还应填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明细表》。
请各学院将申报专利信息汇总后,填写《专利申请明细表》、《专利授权明细表》、《发明专利年费付应明细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明细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明细表》,在专利名称后用括号注明第一发明人。按照明细表中的顺序将专利证明材料排好,原件与复印件分开。
请各有关单位于7月11日统一报送,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明细表发送至电子邮箱,原件崂山区知识产权局查验后退还。
关于开展2014年崂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