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验收考评的通知
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青岛大学贯彻“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经研究,决定对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评范围
学校批准成立的2012、2013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已升级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在此范围内)。
二、考评工作分“中心自评”和“学校考评”两个阶段进行。“中心自评”由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学院依据相应《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组织进行;“学校考评”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具体时间和步骤另行通知。
三、考评要求
中心和相关牵头学院对照发展规划,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实施成效汇总表》
(附件2)及《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打分,填写《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绩效指标及计分表》(附件1)。
请各中心于2016年1月7日前,将上述考评材料按附件顺序统一装订(纸质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基地管理科(办公楼13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ngdaowht@163.com。
联 系 人:王宏韬 联系电话:85953705
附件:
1.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绩效指标及计分表
2.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实施成效汇总表
3.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绩效自评报告
科 研 处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绩效指标及计分表.xls
附件2: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实施成效汇总表.xls
附件3:青岛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考评绩效自评报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