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对我校提名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和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和“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聚焦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平台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开展提名。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者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
(一)单位提名
1.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单位,负责提名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严格在提名数额范围内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3人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候选者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1)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展开合作。
(二)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三)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四)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五)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不存在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市科技奖励活动的其他情形的。
(八)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九)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十)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在申报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意见表》。
(十一)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项目。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提名单位限额提名,学校在提名限额内根据遴选情况择优推荐。
鼓励并支持项目成果通过符合条件的专家提名申报。
专家提名时,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提出申请,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市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
(二)提名奖种和等级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提名项目的提名者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五、提名公示
项目完成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学校对拟提名的项目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见《指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异议处理等造成项目内容调整的,需将调整内容重新公示。
由专家提名的以及参与其他单位提名的完成人(候选人)按学校工作安排7月21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各学院,各学院审核把关后报送学校,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协助进行公示。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市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七、学校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果积极申报,并对完成人(候选人)的科研诚信、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7月21日17点前,学院汇总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含专家提名、参与申报项目)、提名书(模板见附件2指南)等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表、提名书发送至chenyan7530@163.com,纸质版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名书(完成人签字,一式2份,含附件,双面打印)、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4)、形式审查表(附件5,第一完成人签字)报送科技处(办公楼13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提名书,并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会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对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科技处项目与成果办公室(办公楼132)陈艳 85953357 chenyan7530@163.com
附件:
1.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3.学院(部)推荐提名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汇总表
4.“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模板
5.形式审查表
科技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