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提名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和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者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我校推荐提名的奖项由省教育厅作为提名单位进行单位提名。
提名方式为专家提名的,提名程序请参照科技厅通知。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争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拟申报项目提交“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7)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我校经山东省教育厅进行单位提名,因限额提名,学校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专家提名的需提名专家按照科技厅通知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见科技厅通知。
(二)提名奖种和等级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国防安全等领域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五、提名公示
学校对拟推荐的项目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见《指南》)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异议处理等造成项目内容调整的,需将调整内容重新公示。
由专家提名的,候选人或完成人及时联系科技处,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协助进行公示。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七、提名阶段工作安排时间节点
1.申报摸底:5月1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申报信息(附件2);学院汇总申报信息报送至chenyan7530@qdu.edu.cn。
2.提名书提交:5月20日10点前,学院汇总提名书纸质版(含附件,双面打印)及“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报送科技处(办公楼132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推荐项目确定:5月22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人选)。
4.推荐项目论证及公示:5月26日前,推荐申报项目(人选)邀请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专家意见表(附件8);
申报项目(人选)提交公示材料(模板见附件4);
科技处审查公示材料并组织校内公示;申报项目协调校外所有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5.公示结果报送:6月4日前,申报项目将校外所有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说明”电子版(附件9)发送至chenyan7530@qdu.edu.cn,纸质材料申报项目留存备查。
6.提名书形式审查:6月5日前,申报项目(人选)将提名书及附件电子版发送至chenyan7530@qdu.edu.cn,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7.提名书材料盖章:6月7日前,申报项目(人选)完成“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的签名、盖章。
系统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页面提供了单独提交的功能,在该页面点击“提交”按钮后,即可下载打印完成人、完成单位情况表(正式版)。从此处下载打印的表格没有页码,须在最后装订时手工加注。
8.提名材料线上填报:6月9日12点前,申报项目(人选)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材料(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网址http://60.208.139.58:8000/)。同时将电子版提名书及附件发送至chenyan7530@qdu.edu.cn。
9.纸质材料报送:6月10日10点前,申报项目(人选)向科技处报送纸质版提名书(含附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胶装,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提名书除签字盖章页外,其余页面双面打印)。
八、其他事宜
(一)成果登记。凡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奖(人物奖除外)的成果必须进行成果登记。请未进行成果登记的老师5月14日前提交成果登记材料(具体流程见附件6)。
(二)专用项目、专家提名项目有关要求参见科技厅通知。
联系人: 科技处项目与成果办公室(办公楼132)
陈 艳 85953357 chenyan7530@qdu.edu.cn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
3.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
4.公示模板
5.应用证明模板
6.成果登记流程及相关附件
7.“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模板
8.论证专家意见表
9.“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科技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