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刚刚发布《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1月中旬正式发布,现将目前掌握的有关事项进行通告,《指南》发布后的新变化科技处将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全校发布:
(一)学校事项
1、我校的基金申报工作于2021年3月5日16时截止。
2、从现在开始到正式申报前,各单位至少应对本单位申请书进行两轮专家评议,且每位专家评议数量不能多于6份。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基金组织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分管领导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1月22日、1月29日、2月5日、2月19日、2月26日(均为周五)15:00前将本单位下周工作打算填写《**学院(部)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调度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wenzhanhe@163.com,科技处汇总后呈报校长、分管校长,未及时反馈的单位视为未进行相关工作。
3、学校将于2021年2月27日-3月4日期间,组织开展“各院(部)科研管理员申请书形式审查培训”;3月6日-15日学校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查。
4、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5、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6、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低水平项目将不予推荐。
(二)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注: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管理员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如: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导师同意函必须有导师亲笔签名),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未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教师,2021年凡属青岛大学限项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我校不予推荐;2021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申请青年科学基金,未按要求申请的教师,2021年凡属青岛大学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我校不予推荐。
7、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各单位事项
各单位做好基金申报组织、学术指导和形式审查工作,要求如下:
1、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基金申报的各项工作;
2、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对申请项目形式进行审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指南公布后,科技处发送给各单位管理员)请学院在3月5日前汇总申请人审查明细表纸质版,审查明细表留学院备查)。
特别提醒
1、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时,如填报系统中有《指南》未提到的申报要求,按填报系统中的要求执行。
2、凡与本人学术观点相左、有可能成为评审专家(获得过国家基金)的人员,可申请专家回避(最多三位,写明单位、姓名,封好入信封交项目与成果办公室)。
3、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其他未尽事宜,《指南》发布后另行通知!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default.htm#03,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2021年1月29日前在线提交按要求撰写的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版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结题报告,经与财务处沟通,“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请项目负责人在1月8日-1月17日、1月27日-1月29日的工作时间,自行到大学财务处办理;2021年2月27-28日,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版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送交项目与成果办公室(办公楼132室)。“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逾期提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经与财务处沟通,结题报告中的“决算支出明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直接经费全部支出,不要忘记打印财务旧系统中的支出明细)请项目负责人在1月8日-1月17日、1月27日-1月29日的工作时间,自行到大学财务处大厅办理。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纸质版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在1月8-1月17日送交办公楼132室审批,学校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文展 电话:85953353
附件:
1、《**学院(部)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调度一览表》
科技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