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有关老师:
为做好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 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 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 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 年以上(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 2020 年 6 月 30 日计算)。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思想政治教育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高校应积极推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须严格按分配限额推荐。请各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严把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限额申报材料名额分配为:医学部限报15项(含附属医院及各医学院、研究院),其他学院限报2项,学校再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学校初评。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组织校内项目推荐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7 月 19 日。逾期不予受理。
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659997047。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见附件4)及论文、专利、项目附件材料2份。
2.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报送。
3.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4.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科技处项目与成果办公室(办公楼129室)。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于晓菲
联系电话:85955385
电子邮箱:qdkjccgk@163.com
附件:
附件1:关于推荐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学科门类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
青岛大学科技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