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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9-09-1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体系,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规模和水平,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评审工作,以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

4.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个性条件

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园区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关的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管理办法》。

二、填报要求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并附下列相关材料,其中1-6项必须提供,7、8项根据申报具体要求可选,上述材料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1册,纸质一式6份。

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2.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等(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国际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6.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

7.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科技中介机构可不提供);

8.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平台建设办公室(办公楼130房间),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qingdaowht@163.com。逾期和不合格者将谢绝受理。

联 系 人:王宏韬

联系电话:85953705。

 

附件:1.《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10号

2.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科  技  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