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体系,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规模和水平,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评审工作,以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
4.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个性条件
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科技中介机构、科技园区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关的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管理办法》。
二、填报要求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2)并附下列相关材料,其中1-6项必须提供,7、8项根据申报具体要求可选,上述材料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1册,纸质一式6份。
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2.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等(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国际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6.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
7.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科技中介机构可不提供);
8.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平台建设办公室(办公楼130房间),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qingdaowht@163.com。逾期和不合格者将谢绝受理。
联 系 人:王宏韬
联系电话:85953705。
附件:1.《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10号
2.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科 技 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