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踊跃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向学校科研处提出申请,用科研处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的内容,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学校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申请时间:请在2014年4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
科研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85953353
附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科研处
2014-3-12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