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4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三、材料申报
(一)纸质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表》及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评审书A表、B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汇总表
各学院、单位须将《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格式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邮箱。因本次评奖对我校实行限额申报,所以申报的成果由各部门先排序,在汇总表上由各部门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部门公章。
(三)网上申报
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申报。
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将教师用户名和密码通知各位老师,请各位老师在6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各院(部)于2015年6月18日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成果管理科(办公楼130),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张隋 华登峰
电话:85953357
邮箱:qdkycgk@126.com
附件1: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
附件2: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附件3: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
附件4: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表
附件5: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
科研处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