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
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十二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科函〔2015〕4 号)的通知,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的规定,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基地(以下简称“十二五”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我校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共11个,其中重点实验室9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详细名单及所在依托学院(单位)见附件5。
二、评估验收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三、评估验收材料
各“十二五”科研创新平台要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分别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或《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见附件1、2)。
各“十二五”科研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单位)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打分,分别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或《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见附件3、4)。
各“十二五”科研创新平台在填报条件建设数据等方面,应注意完整统合相关资源,如建设经费投入方面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的梯队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特聘教授有关费用)、科学研究(含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教学与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等)、学科建设条件与学术交流方面投入经费的总和。本科研创新平台自筹经费方面主要包括依托学院配套和各平台通过承担科研项目、进行社会服务、成果转化、争取社会捐助(设备、书籍折合人民币计算)等获得资助中用于平台建设的经费总和。
四、有关要求
各“十二五”科研创新平台请于11月17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各一式5份)报送科研处,其中重点实验室将材料(附件1、3)报至科研基地管理科(办公楼13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ngdaowht@163.com;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将材料(附件2、4)报至社科办(办公楼40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urui1019@126.com。
学校将组织专家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十二五”科研创新平台汇报并进行校内自评打分,请相关平台根据所填量化表中一级指标排列顺序准备汇报PPT(不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校将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评估,请各“十二五”科研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终期评估验收的组织和材料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联 系 人:王宏韬,杜睿
联系电话:85953705,85953575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4.《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5.我校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单位)名单
科 研 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