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科技厅每年的5月、10月为统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时间,现具体通知如下:
凡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政策引导类项目),项目任务书到期,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负责人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审核同意后,按照省科技厅规定的时间,统一网上提交省科技厅。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1、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任务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相关佐证材料;
6、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25日前报送科研处计划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niuyusheng1979@163.com。经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批准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的半年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三份),说明延期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批准。
科研处计划管理科电话:85953353
附件:1、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2、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3、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4、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报告
5、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报告
科研处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