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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4-03-12    浏览:

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欢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踊跃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向学校科研处提出申请,用科研处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6/default.htm)。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的内容,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学校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申请时间:请在2014年4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

科研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85953353

附件: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科研处

2014-3-12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