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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与提交项目进展、结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4-01-13    浏览: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资助经费项目申报指标是高校科技项目15项、高校社科项目15项;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合计共5项。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申报年龄有限制,超龄者不得申报)

(二)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暂不查新,待确定上报项目后另行通知)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六)曾经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未按要求申报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以学科为依托产生上报项目,申请者申报项目须在有该学科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参加统一评审,请此类申请者与学科所在学院联系。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学术委员会对本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在《推荐项目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高校科技项目请于2014年2月17日将申请书(含电子版)、《推荐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各1份报送计划管理科;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请于2014年2月20日将申请书3份(含电子版)、《推荐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1份报送社科办,过期不予受理。

(三)结题与进展: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请认真对本部门承担的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进行检查,凡已到期应结题的项目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已鉴定的项目不需要提供)一式三份;尚未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截止到2014年2月20日,凡有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已到期但未结题(鉴定)的单位或在研项目进展报告提交率达不到100%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次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

联系方式:

计划科:电话:85953353邮箱chenyan7530@163.com;

社科办:电话:85953575邮箱qdkycsk@163.com

附件:

1、2014年高校科技计划申报及结题材料汇总

2、2014年高校人文社科申报及结项材料汇总

科研处

2014-1-13

附件:相关材料.rar